《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08-29 09:00:00 责任编辑:闫景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印发《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4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和专项行动会议部署,扎实推进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指导各地开展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章立制推进长效常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执业资质的机构以相关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的相关人员以相关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等3项措施。二是严禁违规使用名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命名医疗机构名称以及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3项措施。三是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各地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养老机构内的无资质医疗机构以及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和中医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等2项措施。四是严格规范开展医疗等服务,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师要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遵循相关规范和指南等开展医疗服务、对入住老年人负责救治或进行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亲自诊查、调查并出具机构内死亡老年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2项措施。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各地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2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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